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:
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《体育法》才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制订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、目标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。
(三)组织省、温州市运动会和各种重大竞赛的参赛工作;制定本市的各类竞赛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四)配合教育局及各乡镇管理学校体育工作,保障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;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,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,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。
(五)培育、发展体育产业,归口管理体育市场。
(六)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;依法管理和保护体育场地设施。
(七)组织开展体育合作和交流。
(八)组织、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,负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建设。
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办公室职责
负责文秘、档案管理、保密信访、劳动工资、财务后勤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,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;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;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廉政建设、组织人事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;承担体育宣传及体育文史工作;负责体育产业、体育市场的调查研究、培育开发工作;实施有关体育市场管理法规,负责体育市场经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;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竞赛训练科职责
研究制订全市竞训工作计划、重点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规划、指导、协调和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、输送;负责制订全市竞赛规划、规则和制度,以及年度竞赛计划;负责裁判员的管理、培训以及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。
群众体育科职责
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;监督指导“全民健身计划纲要” 的全面实施;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,指导、协调和推动农村、城市、少数民族、残疾人以及社会各阶层群众的体育活动;负责督促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实施,配合教育部门管理学校体育工作。
瑞安市体育总会主要职责
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,配合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加强训练和竞赛工作;承办上级体育总会委托我市组织的全市性和全省体育竞赛,组织参加全市、全省和全国性的体育竞赛;受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和市民政局的委托,对市级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;协调全市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,积极开展体育调研等工作。